頒佈實施五年後,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3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擬建立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此次修法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來的首次修改,草案從現行法律的104條增加到159條。此次修法通篇著力體現重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稱,草案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追責。
  對失職地方政府問責
  草案對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吊銷其許可證,並處最高為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草案增設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情形;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其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等。
  修訂草案明確了職責逐項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分規定。如,三種行為將給予開除處分,包括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事故時收受賄賂,以及參與、包庇或者縱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同時,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網上賣食品實名登記
  針對網購食品交易,草案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並明確其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消費者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購買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先行賠付。
  草案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註冊和備案等方面作出規定,並明確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嬰幼兒乳粉不得貼牌
  草案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逐批檢驗。同時特別強調: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草案同時明確了違反規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
  草案明確國家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並明確:未經授權不得發佈依法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公佈的食品安全信息。同時規定,發佈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對社會或食品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事先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實情況。
  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曾一度被認為是九龍治水,分段監管,存在監管漏洞、盲點、交叉等問題。
  為此草案明確,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據新華社  (原標題:食品添加有害物質生產經營者處30倍罰款地方政府失職瀆職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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