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察機關15日對“歲月”號客輪發生海難時的船長等4名船員提出謀殺指控,指認他們拋下乘客、率先棄船逃生。
   指控謀殺 受到謀殺指控的是“歲月”號船長李俊錫、客輪一等航海師、二等航海師以及輪機長。檢察人員指認4人在“歲月”號下沉時離船逃生,卻告知乘客留在原處。
   “船長、一等航海師、二等航海師和輪機長在乘客離開前逃生,導致重大傷亡。”負責檢察官安尚敦(音譯)當天在新聞發佈會上說。
   李俊錫同時被控違反海難救助法、違反職業操守等。
   根據韓聯社的報道,如果罪名成立,李俊錫等人將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懲罰。法新社說,4名被告面臨的最高刑罰是死刑,但即使法院作出這一判決,執行的可能性不大。
   違規細節 韓國《文化日報》援引調查人員的話報道,李俊錫等4人不但沒有向乘客發出逃生指令,甚至對乘客隱瞞了一艘救援船已經抵達的消息。他們十分清楚在發生船難時船員應該最後撤離,因此在逃生前脫下了船員制服,換上便裝。
   《文化日報》說,在海事安全部門下令要求船員幫助乘客撤離後,李俊錫等人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登上第一艘救援船逃生。
   “歲月”號事故發生後,韓國當局逮捕李俊錫等全部15名生還的航務人員。除李俊錫等4人外,其餘11名船員受到過失致人傷亡、違反海難救助法等指控。
   事故成因 在媒體通報會上,安尚敦介紹了關於“歲月”號的調查情況。根據他的描述,客輪本身存在隱患,加上船員失誤,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安尚敦說,在經過改裝以增加載運量後,“歲月”號保持穩定的能力大受影響;同時,事故發生當天,這艘客輪嚴重超載,且用於維持船體穩定的壓載艙中的水量不足。這意味著“歲月”號的航行穩定性進一步打折。
   在這一情況下,事發當天海域的急流使船體難於操控,操縱船員作出一次15度的轉向,超出建議範圍,導致船體快速側傾並隨後沉沒。
   截至15日上午,“歲月”號事發時搭載的476人中,172人獲救,281人確認遇難,尚有23人下落不明。 新華社特稿
  (原標題:4名“歲月”號船員遭謀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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